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9 行业动态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8 行业动态

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7 行业动态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造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6 行业动态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造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6 行业动态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过程及竣工结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  和工程款支付行为,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条例》《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  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 〔2023〕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发包的施工工期在一年及 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采用施工过程结算。 第三条  施工过程结算也称分段结算或者期间结算,是指发 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将竣工结算分解到 形象节点中,对分阶段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量确认工程价

关于征求《湖北省非开挖施工工程预算定额》项目设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11-03 新闻中心

    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关于征求《湖北省非开挖施工工程预算定 额》项目设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造价) 管理站,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关于开展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工作 的通知》文件要求,我站集中梳理非开挖施工工程相关定额, 并编制完成了《湖北省非开挖施工工程预算定额》项目设置 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  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10月16日前, 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联系人:张雪 电话:027-87250363 邮箱: dezz@hbszjt.net.cn 附件: 《湖北省非开挖施工工程预算定额》项目设置 (征求意见稿)                     &n

关于开展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3 行业动态

关于开展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23〕17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造价工程师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联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江苏正保建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 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省内从业人员。 二、组织方式 (一)线上培训。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倡导以线上方式开展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拓展课程资源和师资力量,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工作质量。 (二)线下培训。按照需求导向原则,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适时开展注重实效的线下专题教育培训活动,并提供学时证明。  三、继续教育教材 为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更新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中价协组织编写了《法律知识与项目管理》(2022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教材),其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司法解释及相关制度、工程造价中容易混

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1 公司新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做实做细做优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前期工作,提升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用地空间布局统筹   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指导作用,统筹协调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经工程可行性论证、已确定详细空间位置的,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明确具体位置、用地规模及空间关系;尚未确定详细空间位置的,列出项目清单,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示意位置、标注规模,并依据项目建设程序各阶段法定批复据实调整,逐步精准确定位置和规模、落地上图。   二、联合开展选址选线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工作。在选址选线工作中,自然资源

《“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印发:利用乡村文化传统和资源,发展乡村旅游 发布日期:2022-03-01 公司新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文化是国家和民族之魂,也是国家治理之魂。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形势需要新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创新性举措扎实推进,我国文化建设在正本清源、守正创新中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全新局面提供了强大正能量。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凝聚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党的理论创新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地改变着中国、影响着世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

三部门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1 公司新闻

导 读 为优化建立全国光伏大产业大市场,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提出立足长远目标、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创新进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系统对接、深化全链合作,支持协同发展、稳定产业供需,坚持统筹发力、加强宣传引导等五项具体举措。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光伏行业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部分供应链价格剧烈震荡等情况,个别环节出现囤积居奇等苗头,有的地方出现割裂市场、区域封闭等问题,亟需深化行业管理,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为优化建立全国光伏大产业大市场,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足长远目标,优化产业布局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科学规划和管理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积极稳妥